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
的部署和要求,《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
建设监察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
登记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10部
建设专业地方性法规被列入清理范围。清理工作以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
估成果为依据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分别依程序予以废止、个别修改、较
大修改或者全面修订。为保证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
,使法规清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和符合实际,现就相关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向
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附后,调查时间截止至2010年2月10日)
,请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邮箱:wangdf@fjjs.gov.cn、feihs@fjjs.gov.cn.
附件:《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效果评估问卷调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
200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