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厅机关办理有关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
二、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办结时限的,按照其办
结时限要求办理。
三、上级机关和厅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间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在二十日内办
结。
四、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结。
六、省直有关单位送我厅会签、会稿的文件,如无不同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有资质审查及其他有对外业务的处(室)应在触摸电脑内明确办理的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