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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点击下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主楼623房间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主 办 : 福建省建设厅   承  办 :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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