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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及调整审批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 城市分区规划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 《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 令第14号)第四条
3 城市详细规划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4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审核 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法律:《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5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调整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6 风景名胜区审批 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7 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修编审批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部门文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87)城城字第281号)第二十四条
8 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划核定审核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9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0 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1 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审批 所在城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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