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
| 咨询: |
请问我在厦门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三明市买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谢谢了 |
| 回复: |
厦门可以提取或者贷款去三明购房,具体政策咨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 |
姓名:吴端炎 |
时间:2010-7-23 |
| 子类别:城乡规划 |
地址: |
EMail: |
|
| 咨询: |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是不是要等五年才能办理,办理时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市政配套费用啊 |
| 回复: |
安置房竣工验收完后,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原来土地来源是划拨地的房屋上市交易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 |
姓名:张亿 |
时间:2010-7-20 |
| 子类别:商品房买卖 |
地址: |
EMail: |
|
| 咨询: |
请问写字楼的产权年限是多少年?还有契税是多少? |
| 回复: |
主要看该商业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关于使用期限的规定。契税问登记部门,各地优惠政策可能不一样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德化县规划建设局 |
姓名:陈志雄 |
时间:2010-7-15 |
| 子类别:建筑施工 |
地址: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117号 |
EMail:dhczx@dehua.net |
|
| 咨询: |
我想请教一下,电力工程是否要办理施工许可证,该证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呢?? |
| 回复: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建设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等施工是需要的,如果只是电力输送分配工程不涉及建设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等施工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如果都有涉及可能要分项目向不同部门办理。可以请示泉州市建设局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 |
姓名:戴素娟 |
时间:2010-6-7 |
| 子类别:城乡规划 |
地址: |
EMail: |
|
| 咨询: |
您好!本人及丈夫09年已在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保[2010]59号(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十一)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请问上面的“其他住房”及“其他房屋”是否包括店面?本人能否再购买店面?
|
| 回复: |
不包括店面,可以购买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漳浦县 |
姓名:杨开生 |
时间:2010-5-8 |
| 子类别:建筑施工 |
地址: |
EMail: |
|
| 咨询: |
我系漳浦县绥安镇居民,个人要建房。请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漳浦个人建房以前均无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找不到有关个人是否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法规,能否对此解答? |
| 回复: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
| 咨询: |
你好!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2000年建的。当时是原拆原建,房产证是93年的。但是那时我们去办房产证时却不能办。请问现在能否在重新办理房产证?我是福建省闽侯上街镇的。。如果可以的话要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办理。 盼回复。谢谢! |
| 回复: |
首先,你的房子原拆原建必须是经过建设部门审批改造的。如果有,依据这些审批材料到县建设局办理房产证。 |
|
| 类别:法律服务 |
单位: |
姓名:吴渊明 |
时间:2010-4-2 |
| 子类别:房地产管理 |
地址:福建龙海白水碧溪路易居水电经营 |
EMail:wym6869@163.com |
|
| 咨询: |
我们向本地卫生院购买店面,该院仅出具收款收据。总产权属卫生院该房产建于1995年。现院方以危房为借口要收回房产。请问我们是否不让收回?能否获得赔偿?该行为是否适用新拆迁补偿条例?请问我们是否拥有使用权? |
| 回复: |
房屋买卖必须登记转移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登记,那么产权依旧属于原产权人。可以考虑是否为租赁关系,如果是租赁关系,那么危房改造后,你依然对新的店面享有租赁权,也就有使用权,除非你们事先解除租赁关系。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出台,不存在适用问题。 |
|
|
第1页/总19页 每页8条记录 总151条记录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