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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用电线电缆技术政策公告》的通知

闽建科〔2003〕6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或淘汰

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闽建法[2001]74号),现将由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电气技术协作情报网编制的《福建省

建筑用电线电缆技术政策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将公告内容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公

告中列为优选和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淘汰类的

技术和产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告内容实施监督,对违

反公告者应依据建设部第109号令第二十条进行处罚。

  公告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7546851、7615606。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请下载浏览:福建省建筑用电线电缆技术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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