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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职 能 简 介

 

福建省建设厅主要职能(共十三条):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省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七)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制定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制定全省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系统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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