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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长:洪榕
联系电话:87610014
主要职能: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
利用规划、省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
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规划;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专业规划的审查;
核发省重点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城市雕塑建设,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和城市雕塑单位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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