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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质管理办事公开制度 |
|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7、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 9、外商投资城市规划企业资质审批。 (二)公开办事依据 l、设立各类企业资质的法律、行政法规; 2、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l、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2、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3、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内容 1、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 2、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 3、办理条件; 4、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5、办理程序(从受理到送达的工作流程); 6、收费情况及法定依据; 7、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8、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l、通过公告、报纸、工程建设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2、通过有关媒体向公众提供审查结果查询; 3、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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