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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办事公开制度 |
| (一)公开办事事项 1、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7、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公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3、有关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办事行为规范 1、公开办事事项的机构名称、责任人名单、办公电话; 2、公开办事事项的收取要件清单、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3、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4、公正便民,热情服务; 5、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四)公开办事程序 1、申请人领取相关表、单; 2、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证件到窗口交件;资料齐全的,发给收件单;资料不齐的,退还资料,并说明理由; 3、内部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查勘,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登记,缮证; 4、申请人到期持收件单、身份证明到窗口领取权证。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 通过业务公示栏、用户咨询台、咨询电话、触摸屏等多种形式(至少选用一种)向公众提供办件结果查询;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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