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性质和规模
22.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现代化的港口城市。 福州区位优势明显,开放空间较大
,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活力较强,在实施闽东南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以实现闽台“三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为契机,加强
对外开放,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带动作用,在改革开放中的先导作用,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转变”上的示范作用,文化
中心、科技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商贸中心的辐射作用,高新技术的扩散作用,交通通信的枢纽作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23.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 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使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其
中,中心城2000年以前为7‰,2000年至2010年内为6‰。 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中心城年机械增长量控制在1.0-1.1万人。
采
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
规划期限人口控制规模为:2000年市区实际居住人口163.0万人,其中中心城144.0万人。2010年市区实际居住人口200万人,其中中心城
170.0万人。
24.“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措施必须是十分严格的”,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
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结合福州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土地使用上继续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00年市区120.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100.0平方公里;2010年市区161.3平方公里,其中
中心城133.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00年市区73.74平方米, 其中中心城69.44平方米;2010年市区80.6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
78.4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