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审批 | 政策法规 | 建 筑 业 | 工程建设 | 勘察设计 | 城市规划 | 城市建设 | 村镇建设 | 房 地 产 | 公 积 金 | 科学技术| 建设工会 | 纪检监察 | 机关党委
  

  首页->城市规划->福州->防灾规划

 十一、防灾规划   

  92.提高城市防洪、防潮、排涝标准,增加防洪、 防潮、排涝设施, 确保城市安全。 闽江水口以下防洪岸线总长320公里,规划调整岸

线75公里。根据防护范围的重要性,区别不同堤段,采取不同的防洪标准。其中,闽江下游北港北岸,规划设计防洪能力为200年一遇,其它

的为100年一遇。防潮标准采取50年一遇的潮水位,加对应11级台风风浪爬高,再加0.5m的安全超高。排涝标准采用五年一遇内涝洪水内河不

漫溢,采取措施逐步把重点地区的排涝标准进一步提高。

  93.防洪、防潮、排涝采用堤坝与电排结合的方法。 一方面要加强加高堤坝,另一方面,中心城在东西两边建设 4座电排站,总设计能力

245M3/S,南台岛建2座排涝站,设计能力56M3/S。同时,拓宽加深内河,配套建设雨水排放系统,2010年中心城雨水管服务面积达到80%以上。

  94.消防规划要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居安思危、综合减灾”的方针。规划按站小点多、综合配套,水、陆、空并重的要求,使均

衡布局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建立多层次站网。至规划期末,共新建21个普通消防站(中心城 15个,马尾3个,长安2个,琅岐1个)、3个水上消

防站。 近期先建4个普通消防站, 2个水上消防站。同时, 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后井消防训练基地、快安消防后勤基地。

  95.福州属于全国人防一类重点城市和三级重点保护目标,要求从总体上加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和防护能力。人防规划的原则是:“长期

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结建为主、改建结合,综合开发、注重效益”。2010年实现人防工事面积100

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86万平方米,达到能坚守城市三个月的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结合,建立完整的人防体系。以城

市轨道交通、环路、放射路及主干道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地下地上结合,连网成片,增强城市总体防空抗毁能力。

  96.福州属于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必须严格执行抗震防灾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

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保障要害系统不受或减少地震破坏,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生活很快恢复正常。

  (1)60年代以前的木屋、低标准住宅, 应作为旧城改造重点,必须保留的要进行加固处理,对原来按6 度设防的建筑及不符合规范的工程

必须加固。

  (2)确保生命线工程在震灾发生时能安全、 正常地运行,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建工程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防。

  (3)要从人民防震安全的高度保证公共绿地、广场的面积和道路的宽度,保证建筑物之间足够的间距。  

 
   
      主 办 : 福建省建设厅
承  办 :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址 :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350001
电话:0591-87617520